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对农村机电提灌服务实行指导价。农村机电提灌服务指导价,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村机电提灌成本,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农村机电提灌服务指导价每年发布一次。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机电提灌水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