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二章 提灌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机电提灌提水指导性计划,农村机电提灌服务组织、个人开展提灌作业,应接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