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船员的培训、考试由航务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申请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和资历,并按规定程序向航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