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七条有效船员应经过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船员服务簿》上岗。机动船舶的船长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经培训、考试后上岗的技术船员还应当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