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加强对所属船舶和人员的管理,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装载条件、船员条件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使用船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