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拥有船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航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禁止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