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船舶航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法定证件;

(二)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有相应的船员;

(三)船舶技术状况良好,通讯、信号、导航、应急等设施和其他设备齐全有效;

(四)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应持有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五)符合其他适航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