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有效船舶航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法定证件;(二)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有相应的船员;(三)船舶技术状况良好,通讯、信号、导航、应急等设施和其他设备齐全有效;(四)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应持有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五)符合其他适航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