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凡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船舶和在港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港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