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建港口、码头及港口设施。投资者依法享有港口、码头及港口设施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