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港口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港口规划应当与流域航道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并与所在城市、村镇的建设规划一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