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航道内采砂取石,必须经航务管理机构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内设立固定拦河捕捞网具,向航道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及在航道内种植水生物。

港口及渡口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