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托运人不得委托三无船舶装运货物;船舶租赁人不得租赁三无船舶;货运代理人或装卸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承揽业务或装卸货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