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应当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人才为先、遵循规律、全面创新的原则,统筹推进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创新,提升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