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以及相关管理服务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