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培养和引进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培训、分配机制,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激发职工从事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科学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