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才在项目资助、岗位激励、职称评聘以及居住、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