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才专项政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对创新创业予以支持的相关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资助。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注重个性化培养,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活动、职业技能比赛等。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