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应当发挥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