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