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六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