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