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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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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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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