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