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质量和有利规模化经营管理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等方式授予中标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