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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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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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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