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抽查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