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