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条有效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应急救援或者消防训练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