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规定进行局部消防验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