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归侨、侨眷企业、事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