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归侨、侨眷按照规定引进境外资金在四川兴办公益事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