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捐赠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禁止劝募、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