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捐赠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侵占、损毁捐赠款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