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