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