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