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自治州加强对中医药、民族民间医药的发掘、研究和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业。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