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城乡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