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者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人举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