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倡尊师重教,保障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