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施科技兴州,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普及科技知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鼓励和扶持民办科技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对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