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加以照顾的税收项目,报经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