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专项资金和临时性的专项补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