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利用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生物制药和农产品加工等地方工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升级和工业化进程。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