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扶贫工作,采取特殊措施,帮助贫困乡村解决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