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草山、草场的保护和建设,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建立和完善疫病防治、良种繁育、饲料和畜禽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自治州坚持合理利用水体资源,发展渔业生产及特色水产养殖。严禁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