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总编制内,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员额,报经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