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