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布依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