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各民族人民进行国防教育,做好国防动员、拥军优属、征兵、优抚、安置和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