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外送快餐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